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九条有效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并接入智慧电梯平台。鼓励既有电梯加装电梯运行监测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拆卸、中断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或者非法对电梯实施远程控制。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