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乘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