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智慧监管规定的时限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