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受托单位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