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第三十一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完成现场检验、检测后应当场出具是否允许电梯继续使用的检验、检测意见。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