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估制度,对政府合同的内容合法性、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规范招商引资承诺的权限和流程,兑现政策承诺、依法履行合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平台公司的履约监管,督促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