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收费依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