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人凭缴费通知单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机构缴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