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的设定第十九条有效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权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