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重视自身心理健康,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调适方法,提高心理健康素养。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关爱,创造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和能力。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