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网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