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与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关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为遭受校园霸凌、家庭暴力、性侵犯等的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干预。

鼓励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多层次心理健康服务。

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为有需求的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