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管理第九条有效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尊重村民意愿,在规划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和景观设计上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