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管理第八条有效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