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管理第七条有效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交通、水利、能源、消防、地质灾害防治、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