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