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发现本村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