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和建设管理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查处或者协助查处违反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