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村庄的道路、消防、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建设。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