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由管理版成果和村民版成果(规划读本)构成。管理版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件、附件和数据库。村民版成果(规划读本)应当以通俗易懂、便于实施为原则,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制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