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