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海绵城市实行雨污分流措施。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按规定未处理达标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域或者地下。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