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节庆、宣传、文化、体育等活动的,举办方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对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