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