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