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