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对投诉举报的事项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