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污染防治、征收排污费和处罚违法行为等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