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污染防治、征收排污费和处罚违法行为等执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