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五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