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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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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城镇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组织新建、改建公共厕所。

城镇公共厕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委托人管理,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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