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装修垃圾、废旧家具、废旧电器、废旧车辆等大件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收集场所。住宅小区内的大件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管理,乡镇居民区域产生的大件垃圾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