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装修垃圾、废旧家具、废旧电器、废旧车辆等大件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收集场所。

住宅小区内的大件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管理,乡镇居民区域产生的大件垃圾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