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公布城乡垃圾的分类处理指导意见,在城乡居住区设置垃圾回收站(点),科学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模式,逐步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