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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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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十三条

有效

城镇建(构)筑物应当注重风貌设计,突出观赏性,体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与古城景区的格调、色调相协调。

乡村建(构)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与周围环境和地方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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