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四章 行业协会职能第四十七条有效行业协会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设立咨询、代理、评估、培训、信息、检测、认证、展览、标准化等服务性组织,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符合本协会宗旨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