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四章 行业协会职能第四十六条有效行业协会可以参与草拟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并可以根据行政机关委托开展下列活动:(一)开展企业信用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业准入资质审查;(二)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资质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三)对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许可和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四)对本行业企业经营许可证年审提出意见;(五)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