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会员及内部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行业协会设立秘书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领导秘书机构,并对理事会负责,由专人专职担任。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