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行业协会设立秘书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领导秘书机构,并对理事会负责,由专人专职担任。

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