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监事会是行业协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行业协会财务;

(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损害行业协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提出罢免建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五)在理事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时,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应当列席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