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茶、制茶、茶艺、评茶、销售等方面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训。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茶学相关专业的发展,培育茶产业专业人才,促进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