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培育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茶园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控、采摘运输等服务专业化。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经营,采取基地全程托管、订单生产、股权合作等措施,推进统防统管。支持茶产业龙头企业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茶产业联合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引进现代化生产加工设备、工艺技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