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产业技术研发,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专家工作站、试验示范基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促进茶产业关键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