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制造业集聚集约增效、核心竞争力提升、技术创新牵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增量提质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财力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