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制造业集聚集约增效、核心竞争力提升、技术创新牵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增量提质等。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财力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