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制造业新业态培育,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支持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工业设计、信息数据、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运营管理、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