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二条有效代表应当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选举和表决。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按照规定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