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选举和表决。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按照规定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