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品清湖的环境保护活动,范围包括品清湖海域和沿岸陆域影响区。

品清湖海域,是指品清湖沿岸防波堤和沙舌防浪堤向海一侧围合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品清湖沿岸陆域影响区,是指与品清湖岸线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品清湖海域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一带区域。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