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品清湖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海陆统筹、标本兼治、建管同步、合理利用、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